還好我姊姊Lisa是律師,所以我問她如果這件事鬧上法院,我們該怎麼解釋我們很少打電話和探視是迫於無奈。而她的構思一起頭就讓我見識到法律專業的微妙之處。她說:「我們從基本上就必須主張『他們沒有什麼具體要求。』,我們不得不說謊。」她所建議的其它戰術是要把他們的離婚歸咎於他們過分注重個人需求,這個她以前也用過的策略,讓她得到了一台放在她房間裡的電視、一支手機、一張加油專用的信用卡、一部車、一場婚禮、她房屋的頭期款,讓我深深懷疑我與生俱來的權利,應該也是她掙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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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nnin6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