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大大你好!

這篇解釋是我找到最完整而且易懂的:
唯一的問題應該是。。。全是西文。。。(不好意思,因為小妹我的中文程度沒有好到能夠看懂文法解釋,希望你別介意,我會儘量用最易懂的方式解說)

第一個句子需要用se
Sus padres se divorciaron en 1990.
用的是那篇文章的第6.2條規則:
動詞本身就需要這一類的名詞(me, te, se nos, os)

第二個句子需要用se
Ella se lastimó la mano.
用的是那篇文章的第2條規則:
指返身,她自己傷了自己

第三個句子需要用se
Aquí, no se te conoce.
用的是那篇文章的第4條規則:
也就是你提到的"表大家每個人"

第一個句子是一定要用的,因為是動詞本身的需求

至於第二個句子,如果不加se的話聽起來不完整
Ella lastimó la mano....
等於在說「她傷了手」,是不是聽起來怪怪的?
如果後面加個"de alguien(某個人的)",聽起來會比較順「她傷了某個人的手」
而加了se就變成「她傷了自己的手」

而第三個句子,如果不加se的話。。。
Aquí, no te conoce.「在這裡,不認識你」
應該不用我說,你也看到奇怪的地方了吧
畢竟「這裡」不是一個人,而是指地方
所以最合理的說法應該是「在這裡,他們都不認識你」「在這裡,沒人認識你」
西文:Aquí, no te conocen. 或 Aquí, no te conoce nadie.
Ps: 也許你覺得第一個跟原來的那個句子沒什麼差別
不過它們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動詞:
(他/她)te conoce 跟(他們/她們)te conocen

參考資料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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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nnin6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